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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成考網> 成考試題題庫列表頁> 32.民用核設施發(fā)生核事故致人損害,營運單位不承擔侵權責任的事由是(  )

2021年專升本民法真題試卷

卷面總分:150分     試卷年份:2021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時間: 150分鐘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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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序號

32.民用核設施發(fā)生核事故致人損害營運單位不承擔侵權責任的事由是  


  • A、第三人過失


  • B、第三人故意


  • C、緊急避險


  • D、戰(zhàn)爭


正確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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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案例分析題40~41小題每小題1530分。

40.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,約定甲將一個花瓶賣給乙,3日后付款取貨。次日,甲又將該花瓶賣給出價更高的丙,并當場交付。后因甲無法向乙交付花瓶,引起糾紛。

請回答

(1)甲與丙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?為什么?

(2)乙是否有權請求丙返還花瓶?為什么?


4.下列選項中,屬于用益物權的是  


  • A、居住權


  • B、抵押權


  • C、留置權


  • D、質權


25.甲奮不顧身將落水的乙救上岸,自己因此受傷。甲與乙之間形成  


  • A、之債  


  • B、合同之債


  • C、無因管理之債 


  • D、不當?shù)美畟?/span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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